強制醫療程序出台一年以來,全國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了多起“強制醫療第一案”。這些案件大都有一些共同點:暴力犯罪、犯罪者系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他們因為疾病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為了公眾安全被收治到世界的一個角落——精神病院,進行強制醫療。在那裡,大多數人都需要度過漫長的年月,或接受藥物治療,企圖重返社會;或依舊沉浸自己的世界,不停妄想。
  然而,很多細節都值得去觀察和重視:這些精神病人的生存狀態如何;親屬是否有足夠的探視權;強制醫療機構怎樣對他們進行治療和管理;病人如何才能像正常人一樣走出瘋人院?
  在強制醫療期間,楊鑫與普通病人不同的一點在於,每隔兩個月,他總會有一兩個特殊“探望者”。他們是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監所科的檢察官。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中,包括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
  3月13日上午10點半左右,浙江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的病人們正是享用午餐的時候。
  放下碗筷的楊鑫,接過護士遞過來的藥,在護士遞過水之前,已將整片藥吞下,平和地對護士擺擺手說“不用水了”。然後扭過身,湊到一堆正在打牌的病友當中看熱鬧。
  這所醫院的醫生護士早已適應了楊鑫不喝水服藥的習慣,也不再勉強。對他們來說,經過一年多治療,楊鑫是病情趨向穩定的偏執型精神病患者,他的生活、治療內容,與其他病人無異。但對於嘉興市司法機關來說,楊鑫不是一個普通精神病人,而是有著標誌性意義的案件主角。
  2013年3月6日,楊鑫因在發病期間殺害無辜市民,被嘉興市南湖區法院決定執行強制醫療。據瞭解,他也是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嘉興市第一個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
  強制醫療一年多,楊鑫覺得他好了,“比以前更精神了”。但與普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不一樣,楊鑫想要出院,必須經過法院決定首先解除強制醫療。法院何時會解除對他的強制醫療?由於目前關於解除強制醫療的規定並不明晰,對楊鑫來說,出院仍舊是個未知數。
  一場沒有預謀的殺人
  楊鑫殺人前,沒有人知道他是精神病人,包括他的父母。
  案發前近10年裡,游戲幾乎占據了楊鑫所有的生活。他喜歡玩魔獸、倚天,後來迷上Dota。魔獸玩到很高的等級,還曾賺過幾千塊錢。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像往常一樣,整整一個白天楊鑫都在家打游戲。快到傍晚的時候,一起玩游戲的人中一個叫“三倫挫”的網友引起了楊鑫的註意。他記得“三倫挫”是一種類似於麻醉安眠藥一樣的東西。
  “想起以前一個叫汪旭東的朋友曾叫我去騎三輪車,還給我喝茶,喝完後我整個人就暈乎乎的。”他覺得汪旭東給他喝了“三倫挫”,又聯想起,幾天前自己在5D電影院看電影時也可能被其老闆下了這種藥。“老闆推薦我看‘血路’這個片子,但是電影才開始放我就感覺暈乎乎,然後睡著了,一直睡到晚上才醒。”第二天,楊鑫曾特意跑去電影院質問老闆王稼祥,在收到否定答覆後,他還在心裡暗暗決心“總有一天要找這個男的算賬”。
  懷疑汪旭東和電影院老闆給自己下藥後,楊鑫就沒有了玩游戲的心情。他要去找汪旭東問個清楚。
  汪旭東是楊鑫的前同事,10多年前他們曾一起在一家超市打工,也是楊鑫唯一的朋友。汪旭東說,剛開始認識楊鑫的時候,覺得楊鑫這個人還可以,下班沒事的時候,他們會一起玩游戲。
  2011年過年的時候,汪旭東在另一家超市找到了工作,想要叫楊鑫一起做。“當時我跟超市的經理說好了,楊鑫也答應了,可最後我們等了半天,也沒看到楊鑫來。”汪旭東說,後來楊鑫在電話里質問汪旭東“是不是你們在那邊設了圈套要害我?”從這以後,王旭東就覺得楊鑫的腦子有點不太正常,便不再跟楊鑫來往。
  那天,楊鑫到了汪旭東家裡,在此之前,他們已經兩三年沒有聯繫。見面後,楊鑫對汪旭東說好久不見想一起出去玩玩。在兩人一起下樓時,楊鑫向汪旭東提起下藥一事。“是不是腦子真的有問題了?”汪旭東話音未落,楊鑫將汪旭東一腳從樓梯上踹了下去。汪旭東右手肘關節、右腳、右肩膀上都被擦傷。
  跟最好的朋友鬧掰後,氣憤的楊鑫又想到電影院的老闆。“我就想去報複他,拿刀去捅他。”王稼祥的電影院位於嘉興市著名景區的月河街上,時值熱鬧喧嘩的盛夏之夜。一番找尋後,大約晚上9點半左右,楊鑫發現了與朋友正在聊天的王稼祥。
  楊鑫清楚地記得,當時自己把刀拿在右手中,把刀頭翻出來,朝著王稼祥的肚子捅進去。“他馬上就彎下了腰,接著我連續捅了好多刀。”楊鑫後來回憶說,在捅人之前,他覺得刀一下子變成了道具,捅人的時候,手感是空蕩盪的,就像是用道具刀一樣。
  “想報複,被他們逼的,前面發生很多事情,再不出手我差不多要崩潰了,出手之後事情就該結束了,就像從夢境中把他打敗了,然後醒來,就這種感覺。”楊鑫描述著自己當時捅人後的感覺。
  捅人後,楊鑫逃脫了,那天晚上,他仍舊在自己家睡覺。
  楊鑫的父親楊建國一直以為楊鑫當天晚上晚飯後就在家裡。楊建國有個習慣,一般都在晚上9點多睡覺,每天早上五點鐘左右起床上廁所,到廚房,“楊鑫睡覺是不關門的,每次都能看到他睡在床上,那天也一樣,所以不知道楊鑫前一天晚上外出過。”
  2012年6月29日早上7點鐘左右,楊鑫沒有吃早飯就出去了,上午10點左右回到家。“回來時,我和他媽媽看見他身上有傷,我們就問他怎麼受傷,他說是摔傷的。”楊建國看到楊鑫穿了一雙新的拖鞋,鞋子上掛的商標也沒有拿下來,用繩子繫著,楊建國就幫兒子把繩子和商標拿掉了。
  “我們說要到醫院去看一下,他說已經去看過,醫生已經給他消毒了。”第三天,楊建國的大兒子過來看父母,看到楊鑫的傷。說了句“摔跤怎麼會摔成這個樣子”,楊鑫也沒有吭聲。
  三天后,警方在楊鑫的家中將其抓獲。楊建國和愛人這才知道兒子闖了禍。
  多次暴力犯罪
  楊鑫是楊建國的小兒子。楊建國有三個兒子,大兒子在當地的一家電視臺燒飯,二兒子在一家機電廠上班,楊鑫未婚一直跟他們一起住。1987年,楊建國從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特區法院調到嘉興城區司法局工作。楊建國過來嘉興後,楊鑫的媽媽張寶和他們兄弟三人一起來到嘉興。在嘉興市,楊鑫完成了自己的初中,高中學業。
  1996年,楊鑫考上了中央民族大學。在北京讀了半年書,因為一門課沒有及格,之後楊鑫便退學不讀書,一個人在北京。一開始,楊建國和愛人並不知道楊鑫不讀書了,還是按時給他寄錢、寄學費。一直到1999年,張寶去北京看兒子,才知道楊鑫早已退學。
  在楊建國的眼裡,楊鑫是家裡三個兒子中讀書最用功的,成績也是最好的,除了不太愛說話,不怎麼與人交往,總體算是個好孩子。
  警方告訴楊建國,楊鑫的暴力犯罪已經不止一次。經過調查,警方發現,2011年11月7日下午,楊鑫曾在嘉興市第二醫院康復中心,從15樓窗戶將一個滅火器扔了下去,砸中一輛白色轎車後門,車玻璃被砸碎。這之後,康復中心附近一家雞排店曾發生過多次拋物打砸傷人事件,而肇事者也正是一直未被抓獲的楊鑫。
  楊建國後來告訴警方,兒子這些暴力舉動,或者跟一個叫王亮的女孩有關。
  王亮是楊鑫的前女友。據楊父介紹,楊鑫在北京退學後,曾在北京幫人賣藥,後來被騙了3000元錢,便離京回了嘉興。那一年是2000年,跟著楊鑫回來的還有個東北女孩王亮。
  “王亮當時在北京的一個女子學院讀書,我們在學校宿舍聯誼時認識。”楊鑫告訴記者,2002年的時候,王亮懷孕了。他帶王亮到嘉興市的一家婦保院(現在的嘉興市第二醫院康復中心)去做流產手術,手術做了兩個小時,還沒做好,使得王亮在醫院住了半個月左右,醫院還賠了三千元錢,醫葯費免掉。“王亮最後出院的時候,身體還沒恢復,我覺得是醫院沒有最終醫好。這之後,王亮就一個人回了北京。”
  “我當時精神狀態很不好,很消沉,具體為什麼我也說不清楚。”楊鑫說,過了幾年,他們便再也沒有聯繫。2012年4月,他又到北京找過王亮,但王亮沒有理他,也不接電話,最後他又一個人回到嘉興。
  王亮走後的第二年,楊鑫曾在一家超市做了半年多的保安,後來又在一家機電公司做了兩個月,因為被扣錢,也放棄了。2003年以後,楊鑫便一直沒有再工作。買了一臺電腦,在家裡玩。
  2011年冬天的一天,楊鑫在玩網絡游戲的時候,網友無意中一句“受欺負就這樣算了,該做的就做”的話,讓他再一次想起了王亮。他認為,都是醫院沒能給王亮做好手術,王亮最終才離開了嘉興,離開了自己。所以,他才決定去報複醫院。
  精神病之疑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刑警大隊警察楊勤榮是最先跟楊鑫接觸的。
  按照局裡立案審查制度的規範,作為辦案刑警的楊勤榮首先要確認楊鑫是不是精神病人犯罪。“沒有精神病史的話,就得從作案時的狀態去分析。”
  楊鑫沒有精神病史。1.72米左右身高,三七分的黑色短髮,圓圓的臉,乾凈的臉頰,中等偏胖的體型,絲毫看不出36歲年齡的痕跡。“表述清晰,連貫有邏輯,能夠回憶出案發的所有細節。”楊勤榮一度覺得這是個正常人。
  在楊勤榮問及楊鑫捅人後的一些細節時,楊鑫能夠清晰地記得,捅人跑掉後,他先去了一家咖啡館清洗掙扎逃跑時造成的傷口,又到附近的超市買了創可貼和一瓶二鍋頭。買二鍋頭是因為超市沒有消炎藥,拿酒來消毒。他還記得,當時自己給了超市老闆10塊錢,老闆找給他三塊五。
  “我後來給超市老闆做筆錄,證實了楊鑫的說法,連找回幾毛錢他都記得。”楊勤榮向《方圓》記者回憶說。
  隨著訊問的深入,楊勤榮還是發現了楊鑫不對勁,“他老覺得別人要害他。”
  楊鑫告訴楊勤榮,他感覺大約從2010年4月開始,有了異常感知和思維。他開始擔心吃飯、喝水的安全問題,還覺得有人在耍他。楊鑫說,大約從那個時候起,走在馬路上,感覺背後總有不認識的男的問他話,說一些事情。“小時候原本很多事情忘記了,那時候又會想起來,但他們想讓我忘記這些事情,讓我產生昏迷,就像是打瞌睡。”
  楊鑫也不知道,經常跟自己說話的是什麼人,感覺像是一個組織。曾經有一個月多,楊鑫沒法入睡,好不容易發困想睡,“他們故意發出響聲,吵得厲害,不讓我睡。”“他們按喇叭,很響,感覺左邊大腦像火燒一樣。”
  2011年開始,楊鑫便很少外出了,因為總有一些異常思維出現。有一次,他出去跑步,迎面走來一個牽著狗的老頭、老太。“狗的眼睛是壞掉的,他們牽著狗在我身邊轉來轉去,故意讓狗到我身邊的。”楊鑫說,他走了沒多遠,就感覺眼睛劇痛。“這種東西很玄的。還有一次,我坐公交車,上來一個女的拎著一把蔥,故意提起蔥引起我的註意,旁邊另一個男的放了個屁,還有一股蔥味。”
  他打砸雞排店也是因為走過雞排店,聞到了讓他感覺很不舒服的味道,覺得是他們故意讓他聞到的。
  警方聘請了嘉興市康慈醫院為楊鑫進行精神病鑒定,鑒定結果為,楊鑫患有偏執型精神障礙,案發時無刑事責任能力。於是,關於楊鑫的強制醫療問題被提到了“臺面”上。
  強制醫療的標準稱呼應該是“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習慣被簡稱為強制醫療,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中增加的特別程序之一。按照規定,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要進行強制醫療,由公安向檢察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意見書,再由檢察院審查後向法院提交申請,最終由法院決定是否對其進行強制醫療。
  法院決定之前,按照法律規定,應對楊鑫採取臨時性保護措施。“法律未規定具體執行臨時性保護措施的地點,在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楊鑫便暫時送往普通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楊勤榮補充說。
  “第一起”的問題:先撤案還是等法院決定
  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吳伯瓊告訴《方圓》記者,楊鑫案是他們辦理的嘉興市第一起強制醫療案件。由於此前沒有辦理過強制醫療案件,目前法律規範也缺少細則,辦案中暴露出很多的問題。
  “面臨的第一個難題是公安什麼時候撤案比較合適。”吳伯瓊解釋說,一般來說,公安做完撤案決定以後再將強制醫療申請意見書報到檢察院,但楊鑫鑒定意見出來後,被害人家屬一直不服,先後做了三份鑒定。“後兩份鑒定時,案件的狀態是公安未撤案,強制醫療申請意見書也已經提交檢察院。”
  關於楊鑫的三份司法精神鑒定,一份來自康慈醫院,另一份來自浙江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 ,最後一次是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鑒定的結果是,第一份鑒定判定楊鑫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第二份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第三份是無刑事責任能力。
  2013年2月27日,楊鑫被強制醫療案在嘉興市南湖區法院開庭審理。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主任法醫師管維作為鑒定人出庭作證。
  此前,管維與司法鑒定中心另兩名醫師對楊鑫的診斷是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現為情感不協調,有評論性的幻聽,有多種妄想,妄想的結構鬆散,內容荒誕,有較多的回溯性內容。
  被害人王稼祥家屬不能接受楊鑫為精神病人的事實。公安對楊鑫的筆錄顯示,楊鑫在凶殺王稼祥的三天前,到一家五金商店花58塊錢買了一把二三十公分的摺疊刀。楊鑫說,因為那段感覺被跟蹤的時間,讓他心情很煩躁,很鬱悶,所以“買這把刀來,既可以防身,也可以捅那些使我不開心、令我不喜歡的人”。“楊鑫事先準備了作案工具,作案後逃跑受到阻攔時進行反抗,在被問及為什麼受傷時回答是摔跤,對自己殺人的事實是有所迴避的。”王稼祥的家屬指出,楊鑫所做的這些事情,完全不是一個精神病人能有的思維。
  “妄想是導致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法庭上,管維提出,楊鑫與王稼祥沒有任何的現實矛盾,他認為王稼祥對其下藥導致其昏迷,是不正常的表現。“妄想是沒有事實根據存在,並且不能為他人勸說而打消的病體心理,不符合客觀實際,同時楊鑫對此沒有認識和辨認能力。楊鑫在意識清晰、智能無異常的情況下,可以像常人一樣準備作案工具,並不會在大街上見人就殺。”
  法院最終採納了管維一方作出的不負刑事責任的鑒定意見。2013年3月6日,南湖區法院作出對楊鑫進行強制醫療的決定。
  強制醫療的生活與普通精神病人基本無異
  按照法律規定,精神病人被決定強制醫療後,由公安機關執行到強制醫療機構進行強制醫療。這個強制醫療機構目前大都指定“安康醫院”來擔當。但“安康醫院”目前在全國僅二十幾家,嘉興市就沒有,整個浙江省也只有四家,並且床位緊張,異地溝通也不方便。
  經過綜合考慮,公安局最終決定將楊鑫送往暫時代替強制醫療機構職能的海寧市(嘉興下屬縣級市)第四人民醫院。
  2013年3月26日,楊勤榮負責將楊鑫從實施臨時保護措施的康慈醫院轉移到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除了楊勤榮,當天作為監護人的楊鑫母親張寶,還有楊鑫的哥哥,也一同前往。“在去醫院的一路上,他的母親喋喋不休,不停地說著各種無頭緒的話。比如,她怪樓上燒煤氣的鄰居,說他們家飄出來的煙把他兒子的腦袋熏壞了,等等各種抱怨。”楊勤榮回憶說,一路上,與喋喋不休的母親不同的是,楊鑫很少說話,偶爾他會疾言厲色得責備母親“你別說了,讓楊警官好好開車”。
  不愛說話,這也是海寧市第四醫院辦公室主任江斌對楊鑫的第一印象。在他看來,楊鑫的強制醫療生活與普通精神病人的生活基本一樣。
  楊鑫在醫院的生活空間是一個足有50平方米的病房,屋裡地面和牆皮像粉刷過的毛坯房經年之後被折騰臟了的感覺。左面是一排隔斷開間,每個隔斷開間住了8個病人,一共有20幾名病人,其中僅楊鑫是因強制醫療送來的;右面很大空間零散的擺著幾張桌子。屋裡整體格局顯得很空曠,門口是足有3米寬的兩扇大木門,中間掛了一把大鐵鎖。
  剛進醫院的時候,楊鑫幾乎不跟任何人說話。每天六點起床,吃飯吃藥,晚上六七點鐘睡覺。每天沒事幹,要麼發獃,要麼煩躁的手足無措。治療一段時間後,楊鑫覺得自己躁動地心安靜了很多,也願意跟別人交流了。現在與同隔斷房裡的8個人大都熟悉了,但相處起來,總是有些麻煩,“有人好有人壞”。
  楊鑫的生活也變得比以前豐富了。吃完早飯看看電視,或者打打牌,“不過他們經常不帶我玩,覺得我牌技太爛。”看書也成為楊鑫消磨時間的一種方式。楊鑫說,在記者去醫院的前一天,他母親剛來看過他,“每周幾乎都來”,帶來了一些書,有魯迅文集、西游記、神話故事等。他正在看的一本書,是從病友那借來的卡耐基的《人性弱點》。
  在強制醫療期間,楊鑫與普通病人不同的一點在於,每隔兩個月,他總會有一兩個特殊“探望者”。他們是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監所科的檢察官。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中,包括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
  “對於如何監督,法律沒有明確,也沒有任何可以參考的規範細則。”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監所科科長張建生告訴《方圓》記者,除了定期探視,其他方面的監督幾乎還是空白。據記者瞭解,在其他地方某些“安康醫院”會設有檢察室來專門執行這一監督職能,但只有一個強制醫療病人的這裡顯然並不具備條件。
  與普通病人不同的另一點是,楊鑫的治療費用不是由家屬或者民政局等來出,而是由公安局送來的。楊勤榮告訴《方圓》記者,目前強制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出並沒有明確法律規範,以致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沒人負擔楊鑫治療費用。最後,由公安機關向當地政法委申請了一年10萬元的治療費。“但這不是長久之計,隨著強制醫療病人增多,費用來源將是大問題。”
  能否出院最終法院說了算
  在《方圓》記者與楊鑫交談的一個多小時里,楊鑫的思維清晰,表達流暢。記者不停發問,唯有在提及他與王亮的戀情時,楊鑫顯得有些不自在,原本放鬆的身體換了一個姿勢,低下頭開始揉搓雙手。
  “你殺了一個無辜的人,後悔過嗎?”楊鑫對此的回答出人意料,“連警察都說他自己找死”。而在採訪楊鑫之前,記者走訪了辦理楊鑫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公安人員,所有人的反應都是,“受害者太可憐了,年紀輕輕無辜枉死,還留下一個遺腹子。”
  “殺人這件事的對錯,楊鑫要再考慮一段時間。你深層次、長時間地交流,會覺得他還是應該在這裡治療。”江斌告訴《方圓》記者。
  楊鑫告訴記者,他有些想家了,想出院。他還計劃,出院後或者去找份保安的工作,“進廠子怕是不行,我記性不好了”。
  記者瞭解到,能否出院,最終要由法院決定解除。修改後的刑事刑訴法規定,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病人,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楊鑫暴力傾向明顯,沒有人敢保證他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嘉興市南湖區法院刑庭庭長楊志勇告訴記者,目前,楊鑫的家屬尚未提出解除申請,醫院也未作出出院的診斷評估報告。
  在我國,強制醫療沒有期限限制。這意味著,除非醫院提出意見或者近親屬主動申請,楊鑫出院將遙遙無期。(楊鑫及其父母為化名)
  文|方圓記者 馮建紅  (原標題:精神病院里的特殊患者:能否出院最終法院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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